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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记者胡洁飞、何新荣)享受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力争建成高水平大学校园...记者从3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近日联合发布了22项政策措施,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优质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2条”发布 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海、江苏、浙江发布的《支持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两省一市在改革授权、金融支持、土地利用保障、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服务创新、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政策措施,其中许多具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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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措施是两省一市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持和改革措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市发改委主任马春雷表示,中央政府对长三角的总体战略定位是“一极、三区、一高地”,一体化示范区应成为“一极之极”、“高地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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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项政策措施,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可在综合示范区推广共享;执行委员会享有省级项目管理权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负责第一启动区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共同行使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审批权限;两省一市将联合投资设立综合示范区试验区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不低于100亿元。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2条”发布 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外,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明确加快实施5g和千兆光纤跨区域共建共享,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综合示范区设立分校;在江南水乡古镇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圈,创建国家全球旅游示范区;推进综合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的普遍交流,探索“曝光名单制”科研项目的建立和组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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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许多政策措施是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为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邻近地区执行共同政策和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这在这个国家是非常独特的。”马春雷表示,今后,示范区将牢固树立融合意识和下棋理念,加强总体规划、标准和政策,加强法律保障,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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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22条”发布 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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