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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七月六日电(记者刘名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近日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出席。

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汝桦、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强兵、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瓷辉、入境事务处处长贾宏、海关关长邓义海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际。陈国际还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顾问,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并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国务院最近任命罗慧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

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分析和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和执法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重大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特区内任何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得公开,所作出的决定不得接受司法审查。

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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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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