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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会议决定免去吴在存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焦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公开简历,吴在存,男,1960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宁津人,1984年11月入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他是中央党校(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法律专业)的研究生。

吴在存曾担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委员、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组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组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庭长。2015年7月,他担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判长。2017年3月,吴在存调任北京市第一中学任党委书记、校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编者:王新静)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免去吴在存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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