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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有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以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在以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根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和存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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