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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局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和投放的责任主体。他们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收集和倾倒垃圾,不允许乱堆乱放。根据餐厨垃圾、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的分类,应将其放入相应的有标记的收集容器中。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先教育后处罚,先劝阻,拒不听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如果他们再次违反规定,他们将被罚款50元至200元。《条例》还规定,应受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将不受行政处罚。
5月6日,在北京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发言人徐河建表示,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的实施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到资源的节约利用,关系到首都的文明程度。
我们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向市民和游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更多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人人都要参与,人人都要各尽其责,长期努力,做好前、中、后端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形成合理的闭环,做好持久战准备,坚持防疫和垃圾分类同步推进,共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城市。(编辑:杨琳)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对非法乱扔垃圾的个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再次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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