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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发〔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地要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向当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不超过2个。超过提交数量的将不被接受。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宣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原示范基地可以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副本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所有材料以电子文件光盘形式报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5.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帮助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克服困难的通知》(GX明电[2020]14号)的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少或推迟收取中小企业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帮助中小企业防控疫情、恢复生产、创新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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