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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吴)记者27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法院近日宣判了5起阻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其中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至10万元,1名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15万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寻衅滋事案中,发现被告人郭于2020年3月7日凌晨1时,对防疫值班保安要求其测量体温表示不满。他回家拿了把菜刀,然后回到现场,用刀追了保安郭某某和崔某某几次。郭回到小区大门后,用刀割脚踢的方式损坏了帐篷、红外线温度计、对讲机、桌椅、展板和小区大门的门牌。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郭的真实供述、供述和处罚以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张某某诈骗案中,法院认定,2020年2月7日,被告张某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添加了受害人刘的微信好友,编造了从泰国购买口罩但未提供口罩的虚假事实,骗取刘购买口罩6000个,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9200元,用于赌博和还债。2月8日,刘要求退款,张某某当天给刘退款1500元。门头沟区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欺诈。鉴于张某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供认和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李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北京市某药店与被告郑谋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王某某在出入境检查中寻衅滋事一案不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法院宣判五起涉疫类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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