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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标准的属性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具体的科技创新属性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三个常规指标和五个例外条款。如果一个企业同时满足三个常规指标,则可以认为它具有科技创新的属性;如果它不同时满足三个常规指标,但满足五个例外条款中的任何一个,它也可以被认为具有创造科学技术的属性。
图表1:科学技术委员会“一般指标+例外条款”
2020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申请和推荐科技股发行上市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再次重申了对申请科技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行业属性的要求。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申报时,发行人应结合中国证监会科技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交科技属性符合科技局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还应出具发行人科技属性符合科技局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从《指导意见》和《条例》来看,是科技板块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支持和鼓励“硬技术”企业上市,是对市场各方简化和优化科技属性把握的愿望的回应,是擦亮“科技”招牌的制度保障。
图表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属性的行业定位
《指导意见》和《条例》明确了科技创新属性的具体内涵,是对科技创新定位的原则性要求的具体阐述。科技创新属性指标体系分为“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三个常规指标是“R&D投资额或R&D投资额与营业收入之比”、“发明专利数”和“营业收入额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图表3:三个常规指标
这三个常规指标主要反映R&D投资、R&D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综合衡量R&D投资、产出和企业科技含量。它们是由中国证监会经过反复计算和综合测算后,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上市、申报的科技板块企业和在辅导和备案过程中的企业。相关数据指标的设置不仅体现了坚持科技板块定位的总体要求,也适应了中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
五项“例外条款”是对《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在科学技术委员会上市发行”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指引》支持和鼓励符合科技局行业属性要求、不符合三项常规指标但符合五项“例外条款”的企业,申请科技局上市。《指导意见》和《条例》为科技创新的属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将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科技创新企业聚集到科技局,充分发挥其促进资本与技术融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图表4:“例外”
二、《指引》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指南》和《条例》提高了科技创新属性的透明度,增加了报告的便利性。科技属性指标体系主要采用量化标准。符合科技板块行业属性要求的企业,只要符合指标体系中的“常规指标”或“例外条款”,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科技板块的定位。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申请时,发行人提交的特别说明和保荐机构出具的特别意见有具体的申请演示格式,重点突出、简单明了。市场各方可以对企业科技属性做出快速判断,审计机构也将重点查询科技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提高发行上市审计效率。
《准则和条例》进一步反映了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包容性。一方面,指标体系中的五个“例外条款”是对三个“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这种设计保留了空的一定灵活性,体现了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的包容性。另一方面,《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科技创新板和试点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和推动的行业,明确了金融技术、技术服务等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其他企业也属于科技创新板服务范围,为科技创新服务更加广泛和包容。此外,《指引》和《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并没有关闭不符合科技属性指标体系的科技企业的申报渠道。《指引》明确指出,如果经过认真、客观的评估,认为符合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定位,且科学技术的属性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指引》的相关支持和鼓励要求,在给出详细说明并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后,可以优先申请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发行和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专家意见作出审计判断。
《准则和条例》考虑了审计的高效率和审慎性原则,这进一步强化了各方的责任。该指标体系便于市场各方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做出快速判断,也为审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可操作性强。《条例》对如何开展科技创新属性自我评估、科技创新板块定位、发起人如何进行专项验证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制度设置,并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格式,提高了报告效率。同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中科技创新板块定位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查询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保荐人和审核机构判断企业科技创新属性的相关责任,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
《条例》实行“新老结合”。《条例》颁布实施后,新申报企业的科技属性评价和科技板块定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条例》颁布前被申报企业科技委员会的定位等事项,仍按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际要求执行。“推陈出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持审计政策的一致性,为市场参与者做出相关安排。
从目前科技板块企业注册情况来看,上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强,科技板块的示范效应、宣传效应和品牌效应突出。《指引》和《规定》的发布再次确认了证监会和上交所坚持科技板块定位的决心,明确了科技板块的进入门槛。同时,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化,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和高质量经济发展。我们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科技板块一定会培育出伟大的科技公司。
张玉龙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门首席策略师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科创标准明确,上市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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