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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瞿婷)关于为患有COVID-19肺炎的外国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表示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国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在治疗后支付,以确保收回所有应收款项;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四部委: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

在流行期间,医疗保险部要求所有确诊和疑似患有COVID-19肺炎的患者应首先接受治疗,然后进行安置。四部委下发的通知明确了为外国籍COVID-19肺炎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政策。

通知要求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国患者应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赔付。对于在中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COVID-19中确诊和疑似肺炎的外籍患者,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其余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四部委: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

通知还明确规定,在中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外国人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根据通知,各地应在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应对疫情,实时掌握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信息,做好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治疗、费用结算和监测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健康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委: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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