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临时调整和适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目录附后)的有关规定。临时调整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临时调整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事后监督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法规暂时调整和适用的临时报告。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实践证明不应调整,应恢复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

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1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