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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宋卫平)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将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以下简称《金融法》)。这将是他连续第三年提出这个建议。

为了完善我国的财政立法,刘小兵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将财政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为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法治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金融法应该涵盖所有政府资金。根据使用性质将公共资金分为不同的资金,所有公共资金必须包含在这些资金中,不允许有非法资金;规定所有基金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应纳入法定财务报告制度,并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做到公开透明。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第三,财政法应明确财政收入的权威性。除法定税收外,下列收入项目和标准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行政性收费和罚款;垄断性业务收费,收费标准不受竞争限制;各种强制性政府基金收费;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的缴款;国有垄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政府定价。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第四,财政法应明确财政支出的权限,下列支出或支出标准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公共支出;政府资金支出;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集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其中,属于一级政府整体的国有企业应由人大审批:重大投资项目支出、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企业一般管理支出规模。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第五,金融法应明确资产和负债处置的权限,下列事项应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所有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借款和融资;经营活动的重大融资事项;资产使用的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置换和转让;重大资产损失的确认;主要礼物;重大债务减免。

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第六,财政法应明确划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央与地方收支项目的划分、地方对中央的解决、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地方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应由NPC批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建议:尽快制定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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