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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民政厅5月12日消息,省民政厅、省政法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提高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做好救助服务、亲属甄别、街道巡查、安置安置、源头控制、救助网络、能力建设等工作。 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和提高。 其中提到要重点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制定安置方案并提交同级政府,努力解决长期滞留人员的突出问题。

山东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落户

如下所示:

一、开展全面行动,达到护理服务标准。开展救援管理和护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救援管理机构和护理机构内部管理、生活护理、卫生防疫、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护理等工作开展检查和整改。根据站内护理是常态,站外护理是例外的原则,护理提供者的站内工作应逐步和分批进行。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专门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护理机构的运行管理及护理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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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开展亲属救助服务。我们将建立一个专业的搜索小组来筛选和搜索所有被困人员的亲属。我们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DNA比对、标题搜索、微信公众号码、救援搜索网络、搜索热线等方式拓展搜索路径。对于那些已经识别身份信息的人,一旦他们的身体条件允许,就安排护送回家。

三、继续开展街道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开展街道巡逻和救助,加强街道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街道救助程序,有效减少强制乞讨、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每年的7月至9月,夏季和次年的11月至3月将开展送暖专项救灾活动。在极端天气下,重点检查流浪乞讨人员聚集的区域,如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道、废弃房屋、火车站等。,都集中起来扎营。将进行早期检测、早期救援和早期处置,以确保不会发生冰冻、饥饿和伤害等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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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安置和安置作业。重点安置长期滞留人员,制定安置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努力解决长期滞留人员的突出问题。对于暂时不能定居但需要长期安置的人员,民政部门应尽快将人员转移到公共养老机构、精神病医院等护理机构,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源头控制行动。建立返乡人员帮扶台账,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帮助其避免再次陷入困境。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流浪人员信息库,并将名册通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当组织人员定期回访。对流浪乞讨人员,如低收入家庭、已脱贫并享受政策的人员、有紧急救助的人员,应给予优先关注和救助,对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低收入或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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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救灾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村四级救助网络,市、县民政、公安等部门安排专(兼)职救助人员,乡(街道)安排专(兼)职人员,村(居)设立救助联络员或城乡社区网格化成员,建立健全救助网络队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民政部门履行救助管理牵头责任,救助管理机构履行救助主体责任,乡(街道)、村(居)监督指导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配合,有效发挥兼职和专职救助人员协同救助的作用,使城乡救助工作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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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救援管理队伍素质行动的整体提高。开展大规模学习推广活动,注重政策宣传,通过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际操作等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协助干部的专业能力。救助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实践培训,建立学习制度,每周至少半天学习业务知识,实现全员覆盖。落实工资优惠政策,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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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网指出,5月7日,在北京举行了动员和部署视频电话会议的特别行动,以大大提高全国无家可归者和乞丐的救助和管理服务质量。民政部与中央政法委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提高对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服务质量,包括开展安置和安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安置和安置手续,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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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江西省、青海省和广东省也开展了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服务质量的专项行动。(编者:贾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东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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