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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14日发出通知,表示从即日起,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场销售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水产品。

根据通知要求,严禁销售者购买、储存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如无溯源证书、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河南:进口“水货”无检验检疫证明一律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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