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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保卫特区的安全
新华社记者
18日至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这是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的重要一步。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关系到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关系到“一国两制”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关系到香港的长治久安。加快启动和推进国家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制定有关法律,这是完成这一重要体制安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起草过程是坚定制度信心,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责任主体,协调制度安排,兼顾两地差异,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陷和不足,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和主要职责。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和执法机制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处理好本法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问题。这无疑是中国立法实践的又一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法治国、香港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即中央人民政府在国家安全事务上的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和完善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及其职责、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和刑罚、案件的管辖、法律和程序的适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 草案还明确规定了驻香港国家安全局和有关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管辖和程序。应当指出,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使管辖权是中央政府综合治理权力的重要体现。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只有掌握事实,才能有效地阻吓极少数的犯罪行为,更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公共安全和香港社会的公共利益。
自去年“修法风暴”以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风险日益凸显。尤其是社会不断动荡,街头暴力肆虐,“台独”言行猖獗。外来势力公然干涉香港事务,严重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严重践踏香港法治,破坏社会稳定,给经济和民生造成重大损失,直接侵犯700多万香港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人身福祉。没有国家,就没有家,中央政府就要依法治标,即依法打击极少数背叛国家、危害香港、伤害人民的害群之马,使广大香港同胞和绝大多数守法人民能够留在香港,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香港市民渴望消除混乱和阴霾,十分关注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各界人士踊跃表示支持和提出建议。香港社会越来越意识到,必须划清维护国家安全的界限,筑起坚固的防线,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使香港能够平息动乱,恢复秩序,尽快走上正轨。只有有一个稳定的方法来拨乱反正,我们才能保护香港市民的家园和世界各地投资者的热点,才能保护香港不解决根深蒂固的问题,实现更好更大的发展。
"孝治天下,中智治天下,大智慧治天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必将促进香港的治乱和振兴。我们期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早日通过和颁布。我们坚信,通过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屏障,“一国”的基础将更加巩固,“两制”的好处将更加明显,“一国两制”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能够破浪远航。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新华时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守护特区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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