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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王有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明确延长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表示,各省对中小企业三大社会保险单位免缴部分政策,实施期限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机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

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将继续实施三大社会保险单位免缴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保费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在延期缴纳期间免缴滞纳金。

根据通知,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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