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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提问时表示,《条例》的重点是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一是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为科学监管提供依据。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第三,丰富监督手段,规定抽样检查、责任面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等监督措施。,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和信用处罚,及时发布监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严重不良的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处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三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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