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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7条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以123.5万元罚款。

本行涉及的五大违法违规行为如下:一是金融统计制度未落实,统计数据存在错报;二是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信息未按要求上报;三是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未按规定科目核算;第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第五,发布误导性营销宣传信息。

涉5项违法违规行为 某银行上海分行收百万元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当时的几位负责人也分别收到了罚单:

当时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胡刚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1万元;

当时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吴怀坤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原副行长马德全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2.5万元;

当时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于伟杰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1万元;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建春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责,被罚款2.5万元;

当时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零售财务部总经理王光磊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涉5项违法违规行为 某银行上海分行收百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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