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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当地银监局、政府机构和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洪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以解决近年来南方持续暴雨引发的洪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加强洪水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切实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中国保监会提出,首先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防灾减灾的认识。受灾地区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当前洪灾地质灾害对经济金融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其中,一方面,重灾地区银监局应督促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履行防灾救灾减灾责任,启动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另一方面,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安排,确保员工生命和机构财产安全。同时,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风险预警,共同排查化解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承保对象的潜在风险。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尽一切努力确保灾区的基本金融服务。按照开门、服务、安全的要求,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具体而言,受灾地区银监局应指导辖区内银保机构根据洪灾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分类制定营业场所业务计划,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封闭网点的安全转移和复业相关工作;对于因灾害暂时无法营业的网点,应主动告知、解释和引导消费者,引导客户使用互联网、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受灾企业和群众的紧急提款、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特别要尽一切努力确保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群体的金融服务畅通。
为有效提高灾区金融服务效率,银监会要求灾区银监局指导辖区内的银行和保险机构,有效提高灾区企业和人民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用性。具体包括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快速审批渠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应快速发放贷款;引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建立保险调查和理赔绿色通道,资源优先,适度简化理赔程序,切实做到全额赔偿和快速赔偿;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视频连接、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当地银监局要指导辖区内的银保机构持续跟踪洪灾地质灾害,深入受灾企业和农民了解灾情和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加大对灾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用供应链业务系统,线上线下结合,为灾区企业提供便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受灾地区银监局应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要盲目向因灾暂时无法经营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抽逃、切断或压贷。同时,鼓励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展期政策安排,增加信贷和中长期贷款。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做好调查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前安排财力,对因灾害影响暂时难以进行现场调查和确定损失的,提前支付赔偿金。对于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和群众,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适当降低服务收费,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实体经济利润。
银监会在通知中强调,受灾地区银监局要引导辖区内银行和保险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提升灾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能力。
具体措施是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保障水毁工程修复、堤防建设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合理评估受损企业情况,重点支持暂时受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适当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本转移定价、延迟还本付息和绩效考核方式,满足其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帮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普惠金融领域的资源倾斜,通过调整偿债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改善贷款展期与展期衔接等方式,积极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稳步扩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稳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预期。
此外,各地银监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全面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完善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同时,银监会要求受灾地区银监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防灾、减灾、自救和救灾金融服务工作。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加强灾害应急应对,加大灾区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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