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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石景南、白洋)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已于8月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第二稿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删除了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正常传播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增加了分类保护音像作品版权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于今年4月首次提交审议,将“电影作品和与电影制作方式类似的作品”修改为“音像作品”,并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大幅提高非法成本。

草案第一稿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此基础上,草案第二稿进一步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专家指出,这次修订将为空留出空间,让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作品出现。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第二次审查草案的重点之一是区分视听作品的版权所有权。草案第二稿在“影视作品”的基础上增加了条款。“其他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制作人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制作人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制作人超出合同约定或者行业惯例的范围使用前款规定的音像制品的,应当征得作者的同意。”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此外,鉴于版权的滥用,第二稿注重与民法典、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联系,删除了第一稿中“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的表述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平衡版权保护和公共利益,第二稿拟适度扩大未经许可合理使用相关作品并向版权所有者付费的法律范围。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主管编辑:汤米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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