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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罗沙)8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二稿,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的有关规定,更好地改革和完善收容教育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对于未满16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了拘留和教育制度。在《预防少年犯罪法》修订草案的第二稿中,不再使用“拘留和教育”的概念,相关措施被纳入特殊教育并得到改进。

与会者指出,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特殊场所和教育专业化不足。近年来,各地的囚犯人数大幅下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草案的这一修改是历史的必然,符合法治的进步方向。

《预防少年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二稿补充说,国家应加强特殊学校的建设,并为犯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不仅要强调教育功能,还要强调矫正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委员会委员李培林指出,特殊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制度,应该比原有的收容教育制度更广泛,应该包括惩罚、矫正和教育的内容,而不应由教育部门单独管理。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委员会成员杜玉波建议加强拘留和教育场所与专门学校之间的联系,并加强拘留和教育场所的建设。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送专门学校分校区、分场所、分管理,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的协同管理职责。现有的拘留和教育场所可以继续使用,并应加强建设。专业学校应当提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资源予以支持。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许多与会者建议,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并将其送入特殊学校时,应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检察机关应行使法律监督权。“专门学校的管理措施很严格,已经到了限制个人自由的程度,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司法程序的设计应确保适当的程序。”专员陈国民说。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一些与会者对将再教育措施纳入特殊教育也持有不同意见。委员会成员汪鸿雁认为,特殊教育不应作为寄养的替代措施。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矫正措施。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劳教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和期限,细化实施程序,规范矫治内容,完善监管程序,区别于专门学校。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一些与会者建议,参与严重和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受到严厉惩罚。通过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设立少年重罪审判庭等。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可以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在遏制和教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大多数是被教唆的."委员吴恒指出,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应当严惩,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净化社会环境的有效措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如何让“专门教育”更好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预防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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