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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韩)8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了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机构、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和浙江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所有公司都因违反汽车保险业务规则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经调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首先是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商业汽车保险不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承保,手续费也不分摊到各分公司。

二是平安财产保险惠州中心支行。2018年1月至7月,平安财产保险惠州中心支行以调查费的名义向11家汽车经销商支付了106.48万元,作为前期手续费的补充。当时,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中心支行副总经理李先彬负责协调汽车保险的经营管理,并负责客户服务理赔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三是平安财产保险天津西青分公司。2018年5月至7月,平安财产保险天津西青分公司以调查费的名义向7家汽车经销商支付了168.38万元,作为前期手续费的补充。当时,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天津西青分公司总经理孙志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第四,平安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2017年,平安财险东莞分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向四家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或交易公司支付了45.53万元。上述基金实际上用于为客户购买汽车冰箱、汽车净化器和其他物品。当时,平安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副总经理陈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第五,平安财产保险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2017年10月至11月,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济南市第一中心支公司以799元的单价购买了1102台打标行车记录仪,总金额为88.05万元,相关费用计入营业费用-防范费用。上述行车记录仪的实际赠送对象均为平安汽车保险的保险客户。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济南市第一中心支行副总经理严金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对此,中国保监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首先,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未能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汽车保险,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平安财产保险被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朱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未向各分行拨付手续费,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平安财产保险被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杜建国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二是平安财产保险惠州中心支行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平安财产保险惠州中心支行被罚款27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李先彬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第三,平安财产保险天津西青分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平安财产保险天津西青分公司被罚款32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孙志国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第四,平安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将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给予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该法第161条,平安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陈睿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第五,平安财产保险济南一中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将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给予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该法第161条,平安财产保险济南第一中心支行被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严金蒙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巧合的是,经调查,2017年12月,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已经签发且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在38起未决索赔中的比例有所降低,导致当月未决索赔预计损失减少572.99万元。叶永谦作为车险理赔未决赔款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两家财险公司因车险业务违规被罚

银监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70条,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叶永贞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经调查,2018年1月至8月,太平洋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根据非商用车的性质承保商用车保险,涉及商用车保单1363份,总保费252.79万元。王负责承销业务,所涉及的全部业务均由王维护,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监会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太平洋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被罚款五十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王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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