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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20年的首次罚款。赵兴龙因过度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以及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山西省证监局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的罚款。

经查,赵兴龙实际控制了“郭某”、“王某”、“付某军”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的4个交易日内购买了大量“狮子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 31: 34,账户组持有“狮子头股份”1148.72万股,之后账户组继续购买“狮子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量增加至19,096,900股,持股比例从4.99%增加至8.3%。当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截至山西证监局调查日,赵兴隆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证监系统2020年首张罚单出炉 个人投资者超比例持股被罚2200万

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账户组共卖出“狮子头股份”979.68万股,卖出金额1.75亿元。其余股份于2018年4月由证券公司出售。在账户集团累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赵兴隆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狮子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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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山西省证监局责令赵兴隆改正,警告其持股比例过高行为,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并在限定的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分别处以50万元和21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为2200万元。

证监系统2020年首张罚单出炉 个人投资者超比例持股被罚2200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系统2020年首张罚单出炉 个人投资者超比例持股被罚2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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