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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腾讯与世界星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得到了解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世界浏览器之窗”的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89万余元。

腾讯公司在一审中称“世界浏览器之窗”软件是由世界星辉公司开发运营的,该浏览器具有广告过滤功能,用户在腾讯视频网站上播放电影时可以有效过滤开场广告和暂停广告,使腾讯公司无法从该业务中获得直接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为并非针对特定视频运营商,广告过滤功能属于行业惯例。尽管网络用户使用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导致了广告浏览次数的减少,但这种减少并不构成应由法律予以减轻的“实际损害”。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腾讯的所有主张。

北京法院: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提起上诉。在第二次审判中,腾讯提交了一份关于广告过滤对在线视频行业影响的经济分析报告。

二审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被诉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应以该行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为依据。同时,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被诉行为对整个社会福利的影响来验证其是否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北京法院: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被诉行为,表明主管机关已认定该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考虑的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消费者的利益,也包括经营者的利益。经营者不仅包括案件当事人,还包括其他同行或相关经营者。尽管被起诉的行为似乎对消费者有利,但它将对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和生存产生严重影响,最终的成本仍需由消费者承担。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法院: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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