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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推出另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包容性减税措施

部署并加快发行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在建项目和短板项目建设,拉动消费扩张

听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部署他们做好拖欠工资的处理和扶持工作

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一系列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措施;部署和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支持在建项目和短板项目建设,拉动消费扩张。听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安排做好拖欠和扶持的处理工作。

国常会: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争取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必须多管齐下。发展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稳定运行和就业稳定。会议决定为小微企业推出一系列新的包容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强所得税优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和微利企业,分别按25%和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分别降低到5%和10%。调整后的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第三,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50%以内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第四,扩大投资创业型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使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者在投资此类企业时有更多的税收优惠。第五,为了弥补大规模减税和减费造成的地方财政缺口,中央政府将增加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到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据估计,它每年可以为小微企业减轻约2000亿元的负担。

国常会: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指出,要着力优化结构,稳定内需,充分发挥财政货币政策的作用。我们将落实日前公布的RRR综合减排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洪水灌溉”,适时进行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确保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扩大。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会议决定,首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提前发行的1.39万亿元地方债券应尽快发行。抓紧确定年度专项债务分配计划,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第二,充分发挥特殊债务在稳定投资、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务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拖”项目,支持计划内重大项目,解决政府项目拖欠问题。抓紧在有建设条件的地方启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时不具备抓紧开展准备等准备工作的条件。三是货币信贷政策要与发行专项债券和支持项目融资相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确保重大项目后续融资。第四,规范专项债务管理,落实还款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常会: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会议要求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各地要优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资的问题。对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结清,逾期不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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