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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过去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改善跨境投融资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2019年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叶海胜:2018年,外汇管理部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一是实现了外商直接投资股权登记和营业部联合年报的统一办理,取消了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限额30万美元的要求,方便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展直接投资的前期研究。第二,积极推进外国投资者在股市的战略投资,进一步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探索“国民待遇+进入前负面名单”新的外资管理模式下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模式,改善经营环境。

外管局:今年将择机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一方面,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继续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新管理框架;另一方面,优化外商直接投资利润再投资管理流程,研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使用资金,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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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试点措施,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在新的一年里,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

叶海生:2018年,在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试点中,外汇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结算支付便利化试点改革,先后在江苏、深圳、广东、四川、山东、陕西、浙江、厦门、福建等经济特区(保税区、高新区等)开展。)辖区内有16个地区开展了此项试点,部分优质企业已免于结汇支付。二是积极开展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试点。试点项目在福建、广东、北京等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登记,取消该地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的时限,有效节约了企业的单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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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外汇管理将继续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熊安新区等区域的开放创新和特区建设。一是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便利化改革,为高信贷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资本项目资金结汇和支付政策。二是扩大银行委托外债注销登记试点范围,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分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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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自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改革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制度?

叶海生:2018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抓住了改革的窗口。一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制度,取消qfii资金汇出比例20%限制和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允许qfii/rqfii进行外汇对冲,对冲境内投资汇率风险,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2019年初,我们还将qfii额度从1500亿美元上调至3000亿美元,以更好地满足海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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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配额,完善相关配额分配机制,经国务院批准,qdii配额由900亿美元增加至1800亿美元。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遵循市场化原则,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点,考虑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产规模、内部控制合规性等因素。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额分配机制,按照一定比例的机构资产(或托管资产规模)获得配额,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主体跨境资产配置需求。与此同时,qdlp/QDII试点重新启动,上海和深圳试点额度分别提高到50亿美元,以支持国内主管机构开展各类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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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合格投资者机构287家,总投资额度1010.56亿美元,境内投资额度6466.72亿元的合格投资者机构205家,境外投资额度1032.3亿美元的合格投资者机构152家。

中国外汇管理局:出台上述措施有哪些考虑?2019年,将出台哪些其他措施来改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制度?

叶海生: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要求;第二,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海外居民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和国内居民全球资产配置的需求不断增加。基于这一市场的实际需求和交易需求,外汇局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思路,完善了相关系统的额度管理;第三,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提高qfii/rqfii额度,扩大交易范围,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程,有效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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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和海外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合格投资者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改革,为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服务。如计划推进qfii准入管理改革,扩大与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范围,进一步优化qfii配额管理,促进跨境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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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除了刚才提到的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制度外,2018年在促进证券开放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新年将采取什么措施?

叶海生:在推进证券开放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开放。自2018年以来,原油、铁矿石、pta期货外汇管理政策及外汇管理政策问答陆续出台,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收支申报和统计监控,落实相关外汇管理业务。二是研究制定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规则,支持呼伦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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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的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大力推进资本项目的分散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在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证券投资领域的各项改革进程:一是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通过积极开展证券经营机构结售汇试点业务,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试点范围,扩大外汇市场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研究适合证券机构的跨境证券投资管理框架。第二,存托凭证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的出台恰逢其时,促进了呼伦通的落地。第三,规范“熊猫债”的外汇管理。计划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债券(简称“熊猫债券”)的政策,制定发行“熊猫债券”外汇管理配套措施,规范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国内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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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相关研究。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是什么?下一个改革想法是什么?

叶海生: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的集中运营和管理扩大到全国。经过调整和优化,2015年颁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规则。截至目前,已有覆盖7000多家成员企业的681家企业集团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以来,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已成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受到各方好评。

外管局:今年将择机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规定

随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改善跨国公司的资金池业务,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鉴于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开展调研,充分听取银行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形势,稳步探索推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改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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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根据各市场主体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需求和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我们计划在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下,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贷款额度,适时出台《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登记管理,优化账户结构,完善出入境机制,加强事后监管,逐步理顺本币和外币政策,提高跨国公司外债集中额度。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出以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关联资本交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外管局:今年将择机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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