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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2月2日电(记者王军)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民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等八个方面对审判执行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八个方面包括:转变司法观念,准确运用刑事政策和法律,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公正审理产权案件,加强执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意见明确,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各类合同案件,对依法参与诉讼的私营企业认真采取查封财产、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加强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强制交易等案件的审理。此外,要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标侵权和原产地标记保护的案件,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案件的审理。
意见还明确: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务、互联互通、相互保险等纠纷所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工商联等维护民营企业权益机构的沟通,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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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贵州省高院“出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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