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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自然资源部近日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巡视员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实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方实施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努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会得到什么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5000亩的奖励目标或每个县(市、区、旗)2500亩的奖励目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奖励目标,并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并下达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分别实现奖励城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激励性土地利用规划应优先考虑基础设施、民生和新兴产业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短板项目建设。

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应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明确规定了四项标准。第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成效显著,被国务院稽察特派员优先表彰的领域。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良好、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指标合理、土地需求量大的地区。三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地区,严格执行“增储联供”机制,做好已批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第四,土地使用秩序良好。除国家和省级启动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年内非法占用耕地不足500亩,县(市、区、旗)一年内非法占用耕地不足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约谈或问责,也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立案或监督。

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奖励地区评审的程序是什么?

《办法》指出,第一步是确定奖励省份的范围。每年年初,自然资源部根据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利用结构、利用效率、存量挖潜、协调配套程度等五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中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奖励条件选择一个市(地、州、自治区、盟)或两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区域,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最后,自然资源部将审查奖励单位,并在系统中公布。期满后,将奖励名单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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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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