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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反垄断吗?如何识别?未来有望遵循法律。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了11年多的《反垄断法》将迎来第一次改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开征求对《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管理局网站
修改1:在互联网领域增加反垄断条款
与现行《反垄断法》(以下简称“旧版本”)相比,《修订草案》(公众咨询稿)(以下简称“咨询稿”)计划首次纳入新的互联网格式。
“征求意见稿”在确定运营商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时,特别提到“要确定运营商在互联网领域拥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整理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两个选择”为代表的限制交易行为日益正常,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刘旭认为,在互联网领域引入运营商的市场主导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垄断法》对欧美国家相关立法实践和执法实践的借鉴,将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执法的“零突破”。《反垄断法》的修订将对净化互联网市场竞争环境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
变更2:违法处罚最高金额提高到5000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大大提高了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和行业协会的处罚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前一年没有销售或没有执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能被罚款5000万元。
此外,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处罚标准也有所提高,处罚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整理
在《征求意见稿》中,法律责任发生了很大变化,明显增加了违法成本。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表示,“老版本”不能说垄断行为的责任不重,但有些行为处罚过轻,导致违法成本较低。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责任条款的修改已成为法律修改的重点。
例如,从“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改为“可处以5000万元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提高到5000万元,是旧版本的100倍。对该协会的罚款从50万英镑增加到500万英镑,是旧版本的10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上一年没有销售或没有执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处以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达成并执行垄断协议”,最高罚款为前一年销售额的10%。上述处罚非常严厉。
变革3:防止行政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拟议的法律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总则》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中增加了相关条款,以明确其法律地位。
增加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斥和限制竞争的政策和措施。
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整理
近年来,许多行政部门因滥用职权排斥和限制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通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政府今后出台的各项产业和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先干预滥用行政权力消除限制性竞争,并试图将滥用行政权力消除限制性竞争扼杀在萌芽状态。
修改4:增加刑事责任追究条款
旧版本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增加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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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与《反垄断法》相比,这一规定在形式上确实是新的,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变革五:加强反垄断工作的威慑力
“旧版本”第六章为“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征求意见稿》将第六章修改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赋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和部分处理的权力。第四十四条增加“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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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由于垄断行为会涉及经济利益,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反垄断法的阻碍,这将干扰和阻碍反垄断法的正常执法工作,但目前的执行机制和执法机关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征求意见稿》没有回避这个问题。在明确反垄断执法调查措施的基础上,强调“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协助”,增强了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威慑力,从而有利于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反垄断法》首次“大修”:电商首次纳入 罚款上限提高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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