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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金融业的主要措施应该尽快实施。继2018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15项对外开放措施实施后,今年五一期间银监会表示将推出12项新的对外开放措施。

具体来说,根据内资和外资一致的原则,应同时取消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上限;取消海外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放宽对中外合资银行中国股东的限制,取消中国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控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根据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政策应同时放宽。

12条举措“加料”金融业对外开放 两大管理条例将落地

上述12项新的开放措施旨在进一步改善金融业的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商投资在中国金融业发展中的活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肖表示,新的对外开放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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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外开放符合国际标准

在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方面,从今年将出台的12项新措施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家中资银行和一家外资银行对一家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应该同时取消。

对此,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李5月5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外资金融机构的单个持股限额不超过20%,总持股限额不超过25%。这一次,外资金融机构控股一家中资银行的比例被完全取消,表明中国的金融开放完全符合国际规则,内资和外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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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扩大外商投资业务范围的角度来看,12项新的开放措施取消或放宽了海外机构在资产规模要求、经营年限、人民币业务、代理收付等方面的要求。

仅从银行业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将对其发展产生长期的重要影响。李表示,一方面,这有利于拓宽中资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增强中国吸引资本的能力。一些估值低、增长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将成为外资增加的重点。从机构类型来看,外资银行对持有证券和保险等非银行机构更感兴趣。这主要是由于小尺寸、大塑料空室和这些机构的强劲增长。另一方面,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增加新的金融供给。一些外资同行在金融市场业务、现金管理、交易银行、高端理财、综合业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今后,随着外资银行设立机构条件的放宽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中资银行可能被迫提高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力,丰富金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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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指出,通过进一步开放和建设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有利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两大管理法规即将发布实施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

自2019年以来,银监会还批准了8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设立省级分行的申请,包括新加坡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设立中山分行、台湾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行、中法合资AVIC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设立山东分行、中美合资华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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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目前已有41家外国银行法人在中国定居,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4家外国银行代表在中国开展业务。

由于对外开放程度加快,除了大量外资银行在境内外落户外,12项对外开放措施还提出鼓励和支持海外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控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21日,北京银行宣布计划与荷兰最大的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这意味着中国有望迎来第一家外资控制的合资银行。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表示,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将深化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融合。

郭树清强调,改革开放只有在没有完成的时候才能进行。金融管理部将加快法律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上述开放措施的实施,加强动态评估,增强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期金融业稳定和改革开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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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修改法律法规的进展情况时,肖透露,上一轮开放措施涉及修改法律法规,有些已经完成,有些正在按程序推进。其中,《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细则已经修订,并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在新一轮开放措施出台后,将适时启动新一轮的法律修订,以推动这些措施的实施。

12条举措“加料”金融业对外开放 两大管理条例将落地

(主编上官梦露计划杜宇蒙)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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