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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施全面的二胎政策以来,对婴儿护理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托幼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多种形式开展托幼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幼服务的需求。

意见分别设定了2020年和2025年的目标。建议到2020年,初步建立幼儿保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幼儿保育服务机构,提高幼儿保育服务水平,初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保育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婴儿保健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将基本健全。

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因此,意见提出了三大任务,包括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护理的支持和引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支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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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的家庭护理、产假和产后重返工作岗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方面,建议充分执行产假政策,并鼓励雇主采取积极措施,如灵活的工作时间,为婴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支持照顾失业婴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向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关于社区托幼服务涉及的规划和用地问题,《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托幼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居住建筑同步验收交付。

但是,如果老城区和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应当通过购买、置换和限期租赁的方式进行建设。根据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2019年8月底前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还鼓励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方法,如国营、私营和民间援助,改善就业人口和雇主密集的产业集群的婴儿护理服务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意见建议支持用人单位以个人或相关单位联合组织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员工提供福利婴幼儿护理服务,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托儿所,招收2-3岁儿童。

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为保证婴幼儿护理服务的发展,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提出的意见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理清社会力量进入的阻碍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幼儿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托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提供场地、降低租金等政策措施设立托幼服务机构。

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与此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与婴儿护理服务相关的育儿假和产假试验。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婴幼儿护理服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办发文:支持用人单位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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