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63字,读完约9分钟

2020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揭露了一起恶性操纵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了一个交易团队,通过买卖等异常交易方式,制造公司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借机减持公司股票,大量套现。

根据该决定,林俊等人被处以17亿元的重罚。

让我们看看发生了什么。

32个证券账户

本案的主角是林俊,男,1967年8月出生,是广西李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数据显示,李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其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仓库租赁、装卸服务等。公司由广西李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明集团”)和自然人何中华发起设立。当时的李明集团法定代表人林俊直接或间接控制着李明81%的股份,是实际的控制人。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李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在新三板上市,上市前业绩平平。2013年和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13万元和14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00万元和223万元。然而,该公司上市后,它推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2015年4月24日,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李明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第一轮增资,每股4元,募集资金3亿元,其中恒信化工和桂东磷两大机构股东分别认购1.4亿元和1.3亿元,持股比例分别为28%和26.5%。

随后,2015年6月,李明股份完成了第二轮固定增资,每股筹资12亿元人民币5元。其中,7.3亿元来自三个现有股东:李明集团、恒信化工和桂东磷化工。其次是广西龚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广西天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和8800万元。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林俊和李明、何中华、陈智强的高管控制了32个证券账户的使用。

这些企业包括:一是法人李明集团、天迅物流、恒信化工、桂东磷化工、神大同、龚闯信息、强顺农资;

二是自然人陆、李谋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和(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的21个账户

三是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四个账户:华茂资本华通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西域稳健新三板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中科沃图一号优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海李明股份有限公司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这些账户集团的“李明股份”交易与林俊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林俊指示何中华安排李明集团员工操作法人证券账户的资金流。自然人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为林俊自有资金、贷款和资金分配,林俊为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的开仓和补仓提供全额资金。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林俊指示何中华、陈智强和公司员工使用法人证券账户和自然人证券账户进行“李明股份”交易,而陈智强等人则通过各自的办公电脑进行交易。林俊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账户通过增加次级基金继续购买“李明股票”。

这些帐户组是干什么的?

中国证监会此前曾报告称,是实际控制人专门组织交易团队,通过自买自卖等非正常交易方式,利用减持股份和大量套现的机会,制造公司股票交易活跃的假象。

通过各种手段操纵李明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

林俊组织并授意何中华、陈智强控制账户集团,集中其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并运用各种手段操纵李明股份。“李明股份”首笔交易于2015年4月24日出现,自2016年12月23日起停牌,共255个交易日。

其中包括:

一是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持续买卖“李明股份”的股价和交易量

该账户组通过参与两次私募,增强了其持股优势。李明集团持有4950万股李明股份。2015年3月23日,李明股份首次发行7500万股,其中恒信化工认购3500万股,桂东磷认购3307.5万股。

2015年5月24日,李明股份第二次发行2.4亿股,其中李明集团认购1亿股,恒信化工认购2144万股,桂东磷化工认购2500万股,龚闯信息认购1800万股,天迅物流认购1760万股,强顺农资认购1720万股。

账户集团集中资本优势和股权优势,持续交易,操纵李明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

从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账户组每交易日交易“李明股份”,交易数量为114291.4万股,成交额为56.67亿元。“李明股份”同期总成交额为146621.5万股,成交额为70.39亿元。

账户组持续交易大量“李明股份”,导致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受账户组交易的“李明股份”交易价格影响较大。运营期内,账户组当日交易“李明股份”的平均交易价格在59个交易日内没有偏离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占所有交易日的23.14%;账户构成平均价格与市场交易平均价格的偏差小于0.2%的交易日有211个,占所有交易日的82.75%;低于0.5%的偏离达到226个交易日,占所有交易日的88.63%。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2.通过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李明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

在协议转让期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18日,共39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有36个交易日进行交易,账户组的交易额为126,690,800元,占“李明股份”352,089,490元总交易额的35.98%。

账户组的日交易额占“李明股份”当日的交易额,在3个交易日内达到100%的最高比例;有22个交易日占20%以上,占协议转让交易日的56.41%;有16个交易日占50%以上,占约定转让交易日的41.03%。

在做市商转账期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共216个交易日),林俊控制的账户组虽然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但实际上达到了在他控制的不同账户之间进行股票交易,增加交易量的目的,交易意图明显虚假。

做市商交易期间,账户组共报告做市商报价交易57,788笔,占交易总额61,054笔的94.65%;账户组报告的交易量为9.96764亿股,做市商报价,占总交易量10.8133亿股的92.18%。林俊控制的账户组直接用做市商的报价报告。事实上,它利用做市商连续双边报价的交易系统特征,接受投资者以此价格的买卖要求,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日间交易,制造“李明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实现操纵“李明股份”股价和交易量的目的。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操纵和减少你的持股

该账户组盈利近3亿英镑

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林俊、何中华、陈智强利用资金集中、持股优势持续交易、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间交易等优势影响“李明股份”的交易量,造成“李明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新三板的成交量和成交量在全国排名第四,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做市商。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账户组净减股份为73,290,500股。除去账户组购买的股份数量和股票减持的净成本,账户组的总利润为293,424,800元。

林俊以减少利润为目的,组织并指使何中华、陈智强控制账户组,并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集中资金和持股的优势,操纵“李明股份”继续交易,影响股价和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的操纵证券市场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作为李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林俊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决策者和主要实施者。

被处以超过17亿英镑的重罚

事件发生后,林俊提出了论点。首先,林俊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意图;第二,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此案的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第三,何中华和陈智强没有操纵市场牟利的动机和意图,也没有因操纵市场而获得不当利益;第四,本案的处罚力度太大。综上所述,请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中国证监会表示,林俊为了获得资本优势和持股优势,直接决定借用6个法人账户的资金购买固定股份,为其他个人和资产管理账户提供资金,账户组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份进行开仓,并直接指示陈智强、何中华和公司员工操作账户组进行“李明股份”交易。林俊在操纵市场中起到了组织和策划的作用,他的客观行为充分反映了林俊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

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同时,本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一些不良情况,如转移资金出境、操纵巨额资金、扰乱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等。因此,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轻与事实不符。

最后,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林俊、何中华、陈智强的非法所得293,424,800元,并处以罚款1,467,124,000元,其中林俊罚款1,464,124,000元,何中华、陈智强罚款1,500,000元。

曾经是明星股,现在已经成为“西安”股份有限公司的造市明星股,估值高达18亿。由于该公司2016年度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达其意见,因此该公司被给予了风险警告。

它曾是新三板交易最活跃的股票之一。2015年11月至12月,李明股票的日成交量经常在1亿元左右波动,约占整个市场总成交量的10%。

截至最近一次收盘,目前市值不足6000万元,股价仅为0.08元/股。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17.6亿罚单!证监会下重手 又一实控人栽了 操作手法大爆光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