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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国有平台为民营上市公司设立三项发展扶持基金,原则上不允许持有股份帮助企业,不改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根据意见,河南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中原资产管理公司和河南资产管理公司应分别设立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一企一策的原则,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上市公司应围绕主营业务,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做强做大。原则上,他们不应通过持股来帮助企业,也不应将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转移给上市公司。

河南:国资基金不得控股帮扶企业

同时,意见要求河南各市县在准确认定和界定困难企业的基础上,采取设立救助基金、引进战略投资、协调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摆脱困境。

此外,在协调全省金融援助信贷资源“开源”方面,《意见》要求在不良贷款率高的省辖市组织专项清理和关闭不良贷款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全年努力盘活和化解金融机构500多亿元不良资产。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河南:国资基金不得控股帮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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