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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陈述和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的情况

(一)金亚科技信息非法披露案——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欺诈发行和金融欺诈行为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欺诈发行和金融欺诈案件。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和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批准。上市后,金亚科技2014年的利润增加了约8049万元,银行存款增加了约2.18亿元,预付款增加了约3.1亿元。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同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将涉嫌欺诈发行等刑事问题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交易所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发行欺诈和财务欺诈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市场诚信基础,一直是中国证监会监管和执法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案例

(2)华泽非法披露钴、镍信息案——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非法披露以掩盖资金占用

本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唆使上市公司非法披露以掩盖资本占用事实的典型案例。从2013年到2015年上半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泽钴镍)累计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13.3亿元。为了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涛等人先后记录了37.8亿元的无效票据,分别是通过虚拟购买合同、虚拟代理支付业务、空.票据背书等方式进行偿还的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实施行政处罚。同年8月,有关人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和复牌保荐机构,在实践中并不勤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和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尽职尽责,出具虚假记录的审计报告。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及其相关员工实施行政处罚。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表明,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管理混乱,违法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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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昆明机床信息披露违规案——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实施财务欺诈以避免暂停上市

本案是上市公司多年来揭露财务舞弊和违规事实的典型案例。2013年至2015年,中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报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等方式虚增收入4.83亿元;通过减少解雇补贴和高管薪酬,利润增加了2961万元;通过建立表外成品仓库、虚拟生产业务等。,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增加,库存减少。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虚假记录。2018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昆明机床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和处罚表明,金融欺诈和违反信任与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信用基础。市场各方应吸取教训,高度自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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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寿生物信息违法披露案件——快速查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上市公司违法案件

本案是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合规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2018年7月,长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问题疫苗事件,经调查,长盛生物存在以下证券违规行为:一是未披露子公司双氰胺疫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情况,完全停产并召回已发行疫苗;二是未披露公司狂犬病疫苗gmp证书失效、重新获得证书等重大问题;第三,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录。2018年12月,中国证监会对长盛生物及1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这起案件的调查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严重侵犯公共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场主体“零容忍”。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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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三维环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坚决打击资本市场污染

此案是中国证监会帮助打击污染、纠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2018年4月,媒体报道了山西3D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3D)的污染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据调查,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围因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给予了7次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多次超标排放,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2018年6月,山西证监局对山西三围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此案的调查表明,上市公司必须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中国证监会将在《永远保持》中推出针对非法环境信息披露的执法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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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龙宝参茸提交虚假申请文件案——严格防止上市企业“申报疾病”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ipo企业非法信息披露案件。2014年3月,龙宝参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宝参茸)申请首次公开募股。监管部门对ipo企业的现场检查发现,龙宝参茸的信息披露存在疑点。经调查,龙宝参茸招股说明书对分销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涉及销售风险转移和提供担保的分销合同的签订情况。出售的部分野生人参所附的鉴定证书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不完全相同。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龙宝参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案例警告企业不要“申报疾病”。对于幸运者,监管部门将坚决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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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银行资信评估未尽职的情况——关注评估机构执业程序不到位、意见不准确的违法乱纪现象

本案是中国证监会对执业过程中未尽职的评估机构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2014年5月至10月,殷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殷新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深圳市宝千利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价值时未能尽职尽责,存在未能重视相关协议和执行有效的评估程序、收集不完整的评估文件等行为,违反了《资产评估准则》。殷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1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我行考核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此案的调查表明,各类中介机构应严格履行资本市场“把关人”的职责,培养合规意识,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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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操纵案例

(八)贝八道操纵市场案——依法查处利用杠杆资金操纵“次级新股”的短期行为

这个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一起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并使用大量的账户来投机“次级新股”。2017年2月至5月,北京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八道”)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交易团队,通过多个基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动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通过频繁的反向交易、日内提价、快速涨停等方式,操纵“张家港银行”、“江阴银行”、“和盛股份”等多个子新股,共实现利润9.5亿元。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贝八道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此案的调查打击了杠杆基金对“次级新股”的短期操纵,维护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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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复兴集团与李微微合谋操纵大连电瓷股份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内外勾结操纵市场

本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其信息优势,与市场机构串通操纵市场的案件。上海复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集团)与李微微合谋控制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披露节奏和内容,并利用其资金操纵大连电瓷的股价。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复兴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显示,一些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串通,非法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节奏,严重损害了中国证监会一贯严厉打击的市场定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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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贤操纵政府债券价格案——交易所债券市场首例操纵政府债券价格案

这起案件是一起在外汇债券市场操纵国债价格的非法案件。在“国债1507”等5笔国债交易中,陈贤频繁以交易对手身份进行交易,共冲销117次,提高了收盘价,并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操纵价格过度投资资金,降低了融资成本。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陈贤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表明,操纵债券价格的行为干扰了市场供求关系,破坏了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应当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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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廖英强操纵市场的案例——股市“黑嘴”借助自媒体的推荐操纵市场

本案是一个“黑嘴”案件,公开推荐股票,并通过互联网上的短片从中获利。廖英强是知名金融媒体的嘉宾主持人,同时他通过自己运营的“爱家轩”应用等平台发布推荐股票的视频,积累了名气和受众。在没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情况下,廖英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微博和博客上公开评估和推荐股票。在推荐股票之前买入,然后推荐他人买入,当股价上涨时迅速卖出,从而获得短期差价。从2015年3月到11月,廖英强操纵了39只股票46次。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廖英强实施行政处罚。此案的调查再次为股市“黑嘴”敲响了警钟,通过“抢帽子”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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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任亮程操纵市场案——严惩资本市场屡查屡犯

本案是一个反复调查和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例。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亮程和任控制并使用了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员工和金融家的名义开立的11个证券账户。他们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收股后,通过操纵抬高了“南威软件”等6只股票的价格,然后将前期买入的股票高价卖出,获利753万元。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任亮程和任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任亮程第三次因操纵市场被罚款,此前他已两次被罚款3.4亿元。对这起案件的调查表明,监管当局将密切关注那些一再惩罚和违反市场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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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雯涌泉等人操纵钟毅媒体的股价——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股价

本案是操纵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的典型案例。湖南钟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毅传媒)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高雯涌泉,在策划公司重组时,通过联合交易、持续交易、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操纵公司股价,使股价达到其预期价格。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高雯涌泉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表明,新三板市场的参与者应当依法参与市场活动,自觉维护新三板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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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发通操纵市场案——严肃查处积聚市场风险的恶性操纵案件

此案是操纵“次级新股”的典型案例。2017年1月至6月,王发通控制了“谢”等344个证券账户的使用,以3-5倍的杠杆融资20多亿元,采用集中持股优势、资本优势等异常交易技巧,持续拉高和反转交易,并多次炒作“清远股份”等3只股票,导致相关股价飙升。2018年10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王法同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案调查显示,部分投资者利用私募等高杠杆资金操纵股价,中国证监会对此一直高度关注,依法严肃查处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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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幕交易和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

(15)王麒诚等处理裕友股份内幕交易案——上市公司内部人合法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件。2016年2月至10月,在拟收购汉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等法律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利用自己及他人的账户提前购买了大量公司股票。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该案的调查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压力很大,这提醒上市公司内部人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要自律和谨慎,不要超越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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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胡忠全等Vignas股份内幕交易案——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内幕交易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中一名银行雇员传递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2016年5月,维格纳时装有限公司(简称维格纳)计划以现金形式收购一个服装品牌及相关资产和业务,并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贷款。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胡忠全和南京江宁支行工作人员范某分别参加了授信审批和融资方案研讨会。2016年8月,胡中全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账户大量交易维格纳股份,并与某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特定关系和接触的人进行大量交易。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胡忠全等人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案调查显示,银行及其他员工利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披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股票,构成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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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员工及其亲属共同实施“鼠仓”而被刑事起诉

本案是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一起典型的“鼠仓”共同犯罪案件。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的王鹏多次登录公司交易管理部查询账号。在得知华夏基金股票基金产品的投资信息后,他和他的亲属利用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涉及375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超过8.78亿元,非法获利1774万元。2018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鹏及其两名亲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构成共同犯罪。对该案的调查表明,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库”严重损害了行业发展的信用基础,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在《永远保持》中的执法压力很大。

证监会: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案例

(18)刘啸东等人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库”受到严厉处罚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名私募股权基金员工密谋实施一个“老鼠仓库”。刘晓东,深圳市万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刘小东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了解了万德基金产品的未披露信息,共同控制了刘小东证券账户的使用,实施了“鼠仓”交易。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刘啸东等人实施行政处罚。本案调查表明,私募机构和员工必须树立合规意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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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件

(十九)舞阳建设有限公司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首例欺诈发行公司债券行政处罚

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欺诈发行债券实施行政处罚。舞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舞阳建设”)为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冲抵”后,计提坏账准备,骗取债券发行批准,多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此外,舞阳建设仍存在未及时披露年报和审计机构变更等违法行为。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舞阳建设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本案调查表明,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守法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

证监会: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案例

5.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案件

(20)曹磊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和媒体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本案是利用自媒体捏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例。2017年11月20日,曹磊在没有权威来源和未能履行核实义务的情况下,将微信好友转来的2018年金融机构会议纪要修改为中国证监会金融机构与房企开合会议纪要,通过微信公众账户“从岩石上看城市”发布,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2018年1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曹磊实施了行政处罚。这起案件的查处充分警示市场参与者,新媒体不是一个法外场所,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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