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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电据安徽省纪检监察网报道,1月16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安徽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的贿赂,滥用国有企业人员的权力。一审宣判后,许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许返还的赃款,并继续追缴其他非法所得。

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许家贵致国家损失近20亿 获刑14年

图为许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利用其担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工作晋升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他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金额相当于人民币1133.47179万元,其中人民币284万元是事发后才获得的。许在担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总计19.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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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作为一家从事公务的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在国外的员工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且未能提取全部赃物的,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徐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受贿未遂284万元,可以从轻处罚;许到庭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这是坦白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许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并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许在滥用职权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从轻处罚,所以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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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显示张浩正在受审

同一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对尚辉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张浩收受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贿赂、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张浩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人民币。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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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许和都表示,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他们会考虑此事。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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