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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31日晚发布文件称,为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拟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和整合。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起草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扩大投资范围

有35个管理办法和18个实施条例。主要修改如下:

(a)合并两种制度。将qfii和rqfii合二为一,以qfii规则1为基础,吸收合并后的rqfii规则2的内容,整合qfii制度的两个特别规定3,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外国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可筹集外币投资资金。

证监会: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扩大投资范围

(二)放宽准入条件。统一qfii和rqfii准入条件,取消量化指标要求,保留金融稳定、信用良好、证券期货投资经验丰富、治理结构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或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等合规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要求,缩短审批时限(《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七条)。

证监会: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扩大投资范围

(3)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投资者可投资:(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人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五)商品期货;(6)选项等。同时,允许其参与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和期权的具体品种由相关交易场所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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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托管人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4]50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此次修订明确了相关备案管理要求(《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条例》第三条)。

证监会: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扩大投资范围

第二,合格投资者聘用托管人的数量没有限制。托管人超过两个的,应当指定一名主托管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扩大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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