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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在线海海2月14日,记者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9年4月1日起,2019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上限、下限将进行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下限于4月1日公布并实施。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近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根据通知,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统计局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员工,以其工作第二个月的全月应付工资收入或参加工作后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将按调入后的月工资或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在缴存比例方面,《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7%(四舍五入)。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比例。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与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2019年基数调整主要以网上调整为主,各单位可从2019年4月1日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栏目。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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