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6字,读完约1分钟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2019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重新评估,认为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的风险大于益处。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在中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其药品批准文件。制造商负责召回已投放市场的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召回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应由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特此宣布。

附件:含呋喃唑酮的复方制剂制造商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含呋喃唑酮复方制剂的公告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8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