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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新闻(记者王雪晴)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2月1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准确打击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近日起草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有七条规定,第一条是制定的依据,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的行为,如虚假申报、欺骗、抢帽和挤占仓库。其中包括: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交易为目的申报销售合同,这将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或其他市场影响主体的机构或人员对合约或合约对象进行公开预测或评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临近交割月份或交割月份使用不正当手段规避头寸限制,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高丽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条例》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按照程序发布实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明确禁止四种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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