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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取消“一网”服务了!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1月2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该通知于2019年3月1日明确规定。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了精简文件、优化流程、提高企业注销效率的工作目标;

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将完成设立企业注销在线服务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注意亮点:

1.每个部门

企业取消一项网络服务。企业在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相关部门同步指导企业的注销

2.市监察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在网上公布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税通关手续。对于未办理涉税事项或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的纳税人,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

2)、采用“承诺制”处理空缺。对象: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以及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级的纳税人。m级纳税人、省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3)打开“注销专用窗口”,强化“首问责任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社会保障欠款企业的社会保障同时登记和注销

以下是通知(部分)的原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企业取消便利工作的通知

石国朱坚[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业体制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般要求。围绕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和“阻滞点”,以问题为导向,在确保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事务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提升企业事务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

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件和资料,优化流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同步指南”、企业“一网”了解各环节的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打造更加开放、更加开放的企业。2019年3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了精简文件、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了企业注销效率;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将完成设立企业注销在线服务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推动企业取消“一网”服务。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和材料。

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定,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三)实行税收注销分类,提高税收清算速度。

税务机关实施免税手续。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或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的纳税人,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的,可在税务机关免办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

(4)优化社会保障、商业、海关的登记注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为无社保欠款的企业注销社保登记。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计划,加强行政指导。

(6)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严格企业责任,依法对不可信赖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纪律处分,防止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不诚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于以“承诺制”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在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中记录其不诚信行为。

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02

最新通知的相关附件

一、企业提交的注销业务材料说明

(一)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清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解散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和解散判决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务清算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人民法院及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企业,需提交《简单注销全体投资者承诺函》(强制清算结束的企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终止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结束的企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副本。

企业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应当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如果债权人公告仅通过报纸发布,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发布公告的报纸证明。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经共享了企业的完税信息,则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2)税务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1 .《纳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等税务凭证;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副本;

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承包的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劳务工程的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征收设备的,应当提供其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其他应征收设备。

(三)社会保障登记和注销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无需为新企业提供)。

2.根据本单位的不同情况,下列材料应分别携带:

(一)登记证书被注销或者撤销,文件副本被移至其他省市的;

(二)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和终止的文件复印件;

(三)破产单位应当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的文件副本。

(4)海关核销材料清单

注销申请(包括注销原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五)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的材料清单

1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2.委托人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及身份证。

3.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提前解散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企业注销指引

03

永远在路上!

1.国务院:三大措施,六大方面。企业简单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针对广大市场主体的关切,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加快解决“销户难”经营环境困难、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三大措施。

说重点。具体来说,有六个方面:

1.注销登记的材料大大减少了!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必要的内容。

2.公告是免费的!

企业取消成立清算组的记录,在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等。,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了!

公告时间从45天缩短到了20天!

4.简单取消的范围扩大了!

(一)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二)已办理简单注销登记终止的企业,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简单注销。

5.税务、社会保障、商业和海关的注销手续简化了!

(1)税务注销是分类的。未办理涉税事宜、未收到发票或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免于办理纳税手续,直接申请简单注销。

(2)无社保欠款的企业应同时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在线服务区!

依托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在线服务区,实施“一网”注销服务。

与这些措施并行,企业的取消时间将大大减少,特别是简单的取消时间将减少一半!

但是,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人也应该注意!会议还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对不可信赖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处罚!

二.税务局:两类企业可以直接取消!

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18〕149号),通知中明确指出,从2018年10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大大简化!

让我们重温一下通知的主要内容:

1.在两种情况下,无需完税证明即可直接办理简单注销:

(一)未办理涉税事宜。

(二)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2、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在注销税款时,如果信息不工整,在承诺后,税务机关立即签发完税凭证。

3.简化税务注销的数据和流程,打开专门的窗口,提供“套餐”服务。

可以看出,取消过程正变得越来越简单,并且将很快采取更多的措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3月1日起 注销公司流程大变!五部门重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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