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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又一重要举措。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是金融机构立足金融职能,助推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体现,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主营业务,降低利率水平,增加支持中小农业的担保供给, 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对于增强民营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六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意了 财政部新划了四条红线

为了促进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业务操作,发挥信用增级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归还担保主体业务;二是重点支持农业;第三,有效降低费用,获取利润。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不”:不得偏离主营业务,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发行政府债券提供担保;不允许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不得向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已开展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应主动剥离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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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处于低利润状态,有的甚至亏损。《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小额担保业务支农比重,降低担保率,这将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同时也增加了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暴露,降低了空利润,增加了可持续经营的压力。为了更好地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农业,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大积极激励力度,发挥奖励补贴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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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增加对奖励和补贴的支持。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政府每年将拨出30亿元用于奖励和补充有明显成绩的地方,如扩大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可给予适当的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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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了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原担保机构的实际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40%,为促进各地银企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其中,明确银行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20%,主要是为了增强银行主动防控风险的意识,共同做好担保贷款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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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加快银企合作,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和地区银行的“总量对总量”合作,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落实合作条件,降低合作门槛。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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