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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1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铁路货运相关收费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彻底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不得在铁路货运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和港口集疏运环节非法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但国家政府性基金清单和中央、地方行政性收费清单除外,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收费。已明确取消、暂停或免除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和行政性收费应逐项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不执行,或更名继续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两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

通知还建议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地方政府管理的铁路货运价格和专线服务收费已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有关地方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获取适度利润的原则,科学确定运价和收费标准;现行运价和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应在认真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降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地方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运价和收费标准,必要时通过开展经营收支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促进经营者降低高价格收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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