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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月11日电(记者马健)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从多方面改善房屋租赁消费环境的意见》,明确了从业企业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室内质量和安全,空燃气质量,切实履行租赁房屋室内空燃气质量的主要责任。本意见将于2020年1月25日生效。

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出租房屋的室内空气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意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租赁房屋的室内空燃气质量和安全条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应包含在租赁合同文本中并明确约定。加强租赁房屋室内空气体检测,建议执行《室内空气体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租房屋室内空空气质量的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同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主动检查、投诉信息调查、移交核实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鉴于房屋租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较大,《意见》规定,杭州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应包括“房屋租赁业务”。企业达成或匹配房屋租赁交易时,应通过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应自动完成房屋租赁登记。

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同时,通过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更新相关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企业应对所公布房屋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各级公安部门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和“房”的信息共享和利用,使“人”和“房”的信息能够互通。

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根据意见,杭州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约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退出房屋租赁试点企业名单、停止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等措施。探索建立企业和员工星级评定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对不可信主体实行联合处罚。

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杭州明确从业企业应履行租赁住房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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