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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多起团伙相互勾结,组织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作出判决。这是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该案件是根据持仓和交易量的标准提起诉讼的。资金分享中介第一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它知道自己在操纵并仍在提供资金分享。
2018年6月,根据交易所发现的多条股票交易线索,公安部经济调查局会同中国证监会监察局,联合部署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和相关检查单位进行调查判断。通过对所涉交易和资金的全面分析,充分查明了涉嫌操纵账户和实际控制人、团伙结构和作案手法。2018年底,公安部经济侦查局和中国证监会监察局组织280多名警察和30多名检查人员在7个省市开展联合行动,一举破获罗山东、龚世伟等3个犯罪团伙。
本案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指导集中买卖;龚世伟主要负责提供资本配置,也参与操纵交易;何志华在股市扮演“黑嘴”的角色,推荐股票,吸引散户投资者购买。从2016年12月至事件发生,罗山岗、龚世伟岗单独、共同或与其他被告共同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通过持续交易、反向操作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利用400多个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多元,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山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告人张培锋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内幕信息敏感期涉及的股票,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黄岩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龚世伟、黄岩、潘勇私刻公司、企业印章,均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告刘斌、万翔、吴伟、何志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被告刘斌、万翔、何志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山东、龚世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三个月,并分别判处其他二十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一些犯有相对较轻罪行并认罪的被告被判缓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元 31人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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