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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周玮)记者28日从文化旅游部获悉,中宣部、文化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国有文艺院校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校社会效益评估。

文化和旅游部等明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据介绍,《试行办法》共5章28条,并附有《国有文艺界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明确评估原则,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精品定位,便于操作和实施,并规定评估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文化旅游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国有文艺院社会效益评估委员会。规范评价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围绕舞台艺术的创作、表演和普及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各级评价委员会据此制定评价考核规则。设定评估流程,将评估工作分为五个环节:自评、评审与再评估、会议评估、综合评分和结果反馈,由评估委员会根据学院和团的社会效益最终得分进行评分。明确评估申请的评估结果,建立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请专项资金、资金等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等明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试行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明确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请专项资金、资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第二,强调社会效益评价的结果应作为国有文艺院校和团体负责人绩效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提出企业法人国有艺术团体负责人的工资应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估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员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并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加。

文化和旅游部等明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据悉,文化旅游部已确定天津、江苏、湖南、江西、四川、云南为2019年试点地区,其他省(区、市)可根据2019年实际情况在本省(市)组织试点工作。2020年,国有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评估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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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文化和旅游部等明确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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