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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3月31日电(记者王飞航)为规范蛋鸡用药行为,确保“舌尖安全”,山西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蛋鸡用药行为的通知》,对使用违禁药物的饲养者和销售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超标蛋鸡的销售者给予相应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
山西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许多地方的鸡蛋抽样中都发现了非法兽药残留。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农民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使用兽药的法律意识,甚至有滥用和滥用的问题。
因此,公告明确规定,各地禁止使用人用药品和原料、未经国家批准或淘汰的兽药、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不能用于蛋鸡的兽药。
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全、不真实,或者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或者使用人用药物饲喂蛋鸡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饲喂违禁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销售仍在用药期或停药期的蛋鸡及其食用产品,或者销售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蛋鸡食用产品的,责令对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西:销售含违禁药蛋鸡产品最高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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