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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4月18日电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艾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艾受贿的财物和成果被追回,上缴国库。艾·李文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利用其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职务,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工作安排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自2006年至2014年,艾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方从上述单位和个人处获得的财产共计人民币6478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艾在事发前主动向国家纪委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主动返还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纪委自首的案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首次使用了“提出减刑建议”的表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也对艾提出了减刑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艾有期徒刑,对腐败分子具有强大的震慑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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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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