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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次会议上,涉及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内容的《民法人格权汇编(草案)》第二稿被提请审议。

与去年8月提交审议的第一稿相比,《民法典人格权草案》第二稿有哪些明显的调整?从相关内容来看,增加的内容加强了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例如,草案第二稿增加了给予不准确报道的受害者权利,并要求媒体纠正或删除报道。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报道失实,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或删

第二稿第807-1条补充说,如果报纸、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报道的内容不准确,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有权要求媒体及时纠正或删除。媒体不及时履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媒体限期改正或删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改〈民法典〉人格权草案主要问题的报告》中解释说,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减少对受害人权益的损害,一些部门和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建议借鉴《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并阐明受害者有权要求媒体及时纠正和删除因不准确的媒体报道而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虚假报道。 经过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报道失实,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或删

此外,第二稿还增加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条款。草案第八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征集和使用未成年人和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报道失实,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或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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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报道失实,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或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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