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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技板块相关的业务规则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布,这一次是为了线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 4月23日,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资银行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了《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技板块ipo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科创板又一关键环节落定!网下投资者参与办法明确!

《办法》涵盖投资者范围、私募基金条件、线下投资者产品注册、主承销商推荐责任、线下投资者内部控制要求、询价和报价支付具体操作规则、违规自律处罚措施等内容。

《办法》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私募股权机构参与科技板块的规定,明确提出了期限、信用记录、内控管理、资产实力等五个具体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如下所示:

(一)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从事证券交易两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的处罚;

(三)具有必要的定价权。具有相应的研究实力、有效的估价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体系和完善的合规控制程度;

(四)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连续两个季度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总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有一个管理产品的期限超过2年;申请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规模应在6000万件以上,并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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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办法》还强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新股时,还应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中国基金业协会取消资格后,推荐券商应及时向协会申请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线下投资者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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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私募基金经理以产品的形式参与科技股板块,本办法要求线下投资者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人员数量、参与产品的意愿和产品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参与科技股板块初始股票线下询价的产品范围和数量。

私募机构属于证券公司推荐的询价对象,国科会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对被推荐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要求证券公司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认真检查被推荐机构的投资经历、信用记录、定价能力和资产管理规模,认真检查被推荐机构申请注册的产品数量是否与其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被推荐机构及其产品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我公司规定的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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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推荐的投资者认真阅读和熟悉本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内容,并告知投资者不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可能导致违规行为,并由协会进行自律处罚。证券公司未履行审慎性验证职责,推荐不合格机构或产品注册为投资者或科技板块配售对象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证券公司采取自律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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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询价和认购相比,科技股也有许多独特之处。最明显的是,《办法》规定“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填写报价,每份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以及与该价格对应的拟购股份数量。同一网络下投资者的所有报价中,不同的拟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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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购环节后,《办法》规定,如果初始询价确定了发行价,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填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如果初始询价确定了发行价区间,线下投资者应填写在发行价区间内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所有报价中的不同购买价格不得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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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线下投资者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和经纪佣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划转认购资金和经纪佣金。支付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足额支付配售新股的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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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再次强调,网下申购配售对象使用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后所持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办法》要求线下投资者认真选择参与项目,认真研究ipo材料,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在充分研究和严格执行定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不得有任何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或不诚实的行为。线下投资者应将每次报价的投资研究报告或其他与定价基础和定价决策过程相关的资料存档,以备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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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投资者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参与科技股首只股票的线下询价和线下报价后,不得有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禁止的下列行为:

(1)引用他人的叙述;

(二)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的;

(3)投资者之间的谈判和报价;

(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六)利用内幕信息和未披露信息进行引用的;

(七)没有真实购买意向的人为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的;

(九)不具备定价能力,或者不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

(十)没有投资研究报告或定价依据,没有充分研究基础上的合理报价;

(十一)收购数量不合理,收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本规模的;

(十二)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资金援助、补偿和回扣;

(十三)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廉洁的情形。

参与科技股首只股票的线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a)提供有效报价但不参与采购;

(二)配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和经纪佣金的;

(3)网上和网下同时购买;

(四)分配后未遵守销售限制期等相关承诺的;

(五)影响发行顺序的其他情形。

《办法》要求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主承销商隐瞒、欺骗或者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对科技厅下属投资者的日常业务发展进行不定期检查。线下投资者应自觉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阻挠或逃避检查。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违反十八大禁令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以下规定采取自律措施,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黑名单。线下投资者相关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禁令的,应当视为相应的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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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线下投资者或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一年内发生一次,协会将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六个月;本办法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情形有两次以上(含)的,协会将相关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二)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根据第(一)项规定的处罚,协会在一年内不接受线下投资者注册新的配售对象;

(三)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禁令》规定的情形,且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取消其初始股票线下询价资格,三年内不得注册为线下投资者。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银行等机构原因造成的违规行为。,且相关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本身没有过错,配售对象可免于处罚。

黑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业务。

《办法》强调,线下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禁令以外的规定,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整改、暂停新增配售对象登记、暂停线下投资者资格等自律措施。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初始股票涉嫌违法违规的,协会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科创板又一关键环节落定!网下投资者参与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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