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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宋卫平)郑州商品交易所4月24日宣布,期货合约及相关规章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公告,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干枣期货合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规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和中转仓单管理办法》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修订,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相关合同和规则的修订将于2019年4月30日生效。

郑商所公布红枣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为5吨/手

根据公告,枣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低价格变动为5元/吨,日价格波动限额和最低交易保证金合计为5%和7%。合同交割月份为1月、3月、5月、7月、9月和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合同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割日期为合同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郑商所公布红枣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为5吨/手

红枣期货基准交割产品为灰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红枣》(gb/t 5835-2009)一级规格,均一性公差为60%,180片/公斤< 230片/公斤果实。干基总糖含量为75%,含水量为25%,一般杂质为0.1%,表面洁净

此前,正商研究所曾公开征求过对红枣期货合约和规则的意见。据报道,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枣期货业务规则主要有两个变化。

首先,在交货单位方面,从征求意见稿中的10吨改为5吨,与交易单位一致。这里的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目前红枣产业以中小企业和生产者为主的现状,发货单位会议过多会影响中小生产者的参与。

其次,在保证金和仓限梯度方面,将原来的三级梯度改为四级梯度。其中,第一阶段(从上市到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7%,持仓限额为300个批次,可以保证市场有一定的流动性,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行。防范市场风险。在第二阶段(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一个日历日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15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保证金标准为10%,头寸限额为60个批次。在第三阶段(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6个日历日和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之间的交易日),保证金标准为15%,头寸限额为20个批次。在第4阶段(交割月),保证金标准为20%,仓位限制为6个批次。

郑商所公布红枣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为5吨/手

正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枣期货合约的设计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方便相关主体参与。同时,要遵循期货市场的惯例和规律,注重风险控制和市场效率。正商所高度重视市场各方对枣期货合约制度规则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相关内容的修订是基于对市场建议的吸收和采纳。

郑商所公布红枣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为5吨/手

市场参与者认为,枣期货合约的设计过程充分考虑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交易习惯和操作规则等因素,兼顾了风险控制和市场效率,从而为枣期货的稳定运行创造了条件。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郑商所公布红枣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为5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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