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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28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长宇介绍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中宣部著作权管理局局长俞慈科等参加了会议。

知识产权局:从源头上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照片由中国网总超提供)

以下是书面记录

记者:据报道,在我国已生效的商标注册中,有不少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的行为,注册总额超过1000万,影响了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和囤积行为?

赵刚:谢谢。正如你所说,我国注册商标的总数是世界上最高的,数量很大,但也有少数申请动机不良的案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恶意注册。恶意注册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傍名牌”,即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他人的著名商标,或者将一些国际知名商标带到中国注册。另一种是注册大量的商标,但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利润把商标卖给和转让给他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法律对以前的恶意注册有很多规定,这也是非常明确的。近年来,我们严厉打击,应该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积登记的情况下,法律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很少有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实施起来不是特别顺利。

知识产权局:从源头上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

近年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重新设立的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打击囤积登记方面采取了坚定的措施。对于大量根本不用的注册商标,即使是囤积商标,也有许多“傍名牌”的注册商标行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仍然有一些限制,有些情况不能直接在申请和异议环节处理。在无效环节,即注册后,我们可以通过《商标法》第44条宣布其无效。在这一点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有着相同的理解,也就是说,如果有更多的登记而它们不是为了使用的目的,它们就构成不适当的登记并且可以被无效。但是,在注册之前,它有点难以实现。

知识产权局:从源头上制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

由于这些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4月23日修改了《商标法》,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应当从源头上制止这种修改,即商标局可以直接驳回在审查阶段不使用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未发现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批准。其他人发现后,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不批准在异议链接中注册。即使在登记之后,也可以通过无效程序解决。这种力量是很大的,修改中还规定,恶意注册的申请人除了其商标被驳回和无效外,还可以受到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我相信,这项法律修订后,将更有效地打击这种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下一步,我们还应加快配套措施的制定,使《商标法》的修改尽快到位,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谢谢你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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